2017年10月13日上午,周某等5个建筑施工班组长到宾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投诉包工头王某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57万余元,请求给予解决,宾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宾川县钟英乡皮厂村委会皮厂码头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皮厂码头挡墙、排水沟等混凝土构造工程转包给包工头王某承建,工程总造价1737441元,扣除材料机械等费用425101元后,应支付王某1312340元,公司分15次支付给了王某1158500元,还欠王某工程款153840元。现王某不明去向,周某等5人以王秀明不知去向为由向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讨要拖欠农民工工资570300元。 为妥善处理好此纠纷,宾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召集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周某等5人进行协商处理,经过协商调解,于2017年10月23日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 此纠纷因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未能监督包工头王某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不能及时领到应得的报酬,故由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向周某等30名农民工支付工资57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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