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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

时间:2009-11-12 13:18:37  来源:  作者:

大劳社〔200927

中央、省、州属及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执法年审办法》规定,现将大理州200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931530

二、年审地点: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1路、16路公共汽车终点站)。属经济开发区管辖的用人单位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

三、年审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证、验证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情况和社会保险办理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非企业单位,重点审查新招职工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集体合同签订、备案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情况;《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情况。

四、年审材料

12007年度年审手册及合格证;22008年度年审台账;3、员工花名册、集体合同和用工登记证;4、工资发放名册;5、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凭证;6、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7、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指初次参加年审的单位)。

五、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是用人单位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请各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年审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中央属、省属用人单位已参加省级年审的请将年审手册及合格证报送我局备案;否则,一律参加年审。年审资料在培训班上领取。

联系电话:

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  2316358  2316340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27554

 

 

                           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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