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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09-11-11 14:29:44 来源: 作者: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造成失业人员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失业人员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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