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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创业园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14:59:53  来源:  作者:

云人社发〔2017〕26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确保“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全面完成,结合各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现将开展2017年度省级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创业平台”)建设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2017年全省将继续以(云人社发〔2015〕300号)文件明确的建设标准,开展2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自主创业的州市、县市区创业园(含返乡农民工创业园)、20个集创业项目推广、创业融资、创业服务为一体的众创空间和36个服务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培养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和服务创业创新的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工作。各州市(部门)符合建设标准的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均可纳入申报对象推荐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将结合各地推荐申报情况,依据建设标准开展评审认定。

二、资金保障

2017年省级创业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将采取“项目预拨 跟踪审核”的方式,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按70%比例预拨补助资金,支持创业平台建设,预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将纳入评审范围。省级创业平台认定6个月后,省人社厅、财政厅将实施复审,复审合格后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对未能通过复审的“创业平台”,按规定收回已拨付资金。

三、审报流程

2017年度创业园、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按照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审核、省级认定的程序实施,由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根据建设标准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区初审通过后向州市上报。州市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县市区评审意见开展评审认定,填报评审评分表(附件2、3、4)并在申报推荐认定表中签署意见,向省人社厅就业局推荐上报。

省属高等院校建设的校园创业平台向州市人社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由教育厅主管部门评审签署意见后向省人社厅省就业局推荐。各类技工类院校建设的校园创业平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评审通过后,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就业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创业工作需要按照各平台建设标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本地创业平台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创业平台建设,确保政策落在实处并按时限要求准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认定推荐工作,积极建设一批人社、财政部门参与扶持的州市、县区创业平台,对达到省级评审标准的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向省就业局上报推荐,逾期不再受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在7月份完成组织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理,在创业平台建设中要作好对预拨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扶持项目申报、资金支出相关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做好复审工作,对经复查不合格的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项目省级将取消认定称号。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取消相关资格、收回补助资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省厅将从认定的省级创业平台中,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适时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社保处:      0871-63644150  

省人社厅就业局: 张晋云   0871-67195850  

 邢     0871-67195790

             0871-67195790

 

附件: 1.云南省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申报推荐认定表

     2.云南省省级创业园区评审评分表

3.云南省省级众创空间评审评分表

4.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平台评审评分表

附件下载.docx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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