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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历程 铸和谐利剑

时间:2017-09-26 14:39:43  来源:  作者:

――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权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2012年以来,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部署要求,积极进取、主动作为,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抓住源头,完善制度,建立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大理州及时研究部署,强化任务分解,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制度,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制定《大理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9个办法(大政发〔2015〕36号)建立完善大理州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责任制、不良信用单位认定制、部门联动制、行政问责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等工作制度。

2016年,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73号),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四重责任”。

转发《云南省人社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实施办法》(大人社通〔2016〕200号)。明确必须公布的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标准、内容、程序、频次和时限,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责任。

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文件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202号),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给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2017年,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大政办通〔2017〕25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突出重点,切实履职,加快落实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

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大保工办〔2017〕2号),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建筑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按月支付工资和银行代发工资、维权公示牌、缴存保证金。

印发《关于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意见》(大政办通〔2017〕68号),实行治欠保支工作督导员、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员、工资监督员、劳资专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六员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明确工作职责。

2012年至2016年,全州共办结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532件(其中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类81件,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99件,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1352件),责令改正1514件,行政处罚18件。处理突发事件44起,涉及劳动者1729人。督促用人单与6911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758万元,涉及劳动者20296名,补缴社会保险费643万元。

沟通协调、整合力量,打造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集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领导组会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收集意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实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重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日常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切实加强监管、规范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人社、公安、司法、信访、工会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齐心合力抓农民工维权工作。

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人社部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农民工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形成合力维权工作氛围。

加大案件移送和立案处置工作力度,人社、公安、检院、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加大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处置,依法打击各类恶意欠薪行为。

州县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工作实际,建立了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制等工作机制,切实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提升监管层次。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五年来,全州共缴纳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146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9960.4万元,其中动用1448万元。设立的农民工人工费专用账户51281.1万元。清退用人单位违规收缴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58人4.189万元。2012年至2016年,全州人社部门共向司法机关移送8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立案26件。

强化巡查、依法处置,专项行动成果丰硕

根据日常农民工投诉举报和收集汇总的各类信息,全州各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审、日常巡查、重点检查。

组织开展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网上年审,各参审单位如实填报数据,真实反映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信息。

每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行为专项检查、旅游行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

通过排查,澄清辖区范围内企业、施工项目底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事后检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单位通过重点监控,适时跟踪,包保交办,督查督办,定期约谈,集中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在前,处置在可控范围。

2012年至2016年,全州接受群众举报406次,劳动者投诉2408次,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803户次,涉及劳动者16.93万人次。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20044户次,涉及劳动者52.18万人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476户次,纠正262户次。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项目比例从0%上升至89%。全州劳动保障呈现出投诉举报案件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涉案金额、群体性上访案件同步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

整合力量、强化机构,提高综合执法与服务水平

全州各级各职能部门定期深入基层,深入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走访调查、座谈,广泛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遵法守法意识。每年举办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贯彻农民工工资相关法规政策培训,就国家和省、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等内容进行宣传培训,促进建筑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守法诚信,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大理的责任感、使命感。

每年人社部门采取集中培训、连片培训、上门培训、进村入户座谈、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浓厚氛围。

每年组织开展大理州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素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

州县人社系统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始终坚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稽核、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四位一体”,综合开展执法检查。人社、司法等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在州、县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依法维权。

州县人社部门通过优化窗口服务,开通农民工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实现劳动者各种投诉、举报“零距离”服务。

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提高终局裁决比例,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2年至2016年,全州培训用人单位3391户次,对用人单位开展宣传7100户次,发放宣传资料30438份;截至2016年底,全州共建立16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机构组建率为100%。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44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11名,协管员98人。严格监察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成果丰硕。今后,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将继续发挥主力军和统筹协调功能,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落实,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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