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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保稳定,以人为本促和谐

时间:2017-09-25 10:55:37  来源:州人社局办公室  作者: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州仲裁院

 2012年以来,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工作主线,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以“案结心愿了”为工作目标,州县各级仲裁机构攻坚克难,团结拼搏,以人为本,依法办案,开创了大理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体化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职能日益完善。 2012年10月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截止2016年12月末,12县市的仲裁院全部挂牌成立。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同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公正职能从人社局机关划转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了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两块牌子,仲裁院的公共管理职能范围不断扩大,职能不断增强。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沟通,在各级仲裁院成立了专业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权益维护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有机融合,作用发挥更充分。

 调解仲裁员队伍力量不断壮大。截至2017年8月末,全州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82个,配备专职调解员1252人。通过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作为,使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发现在初始,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州13个仲裁委员会聘任并纳入“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专、兼职仲裁员149名,其中专职仲裁员7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6%,法律专业占40%,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占26%,仲裁员平均年龄34岁。

  办案工作不断走向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为顺利开展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大理州人社局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工作职责》;2013年,制作发布了《申请仲裁流程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流程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流程图》;2014年,制定了《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制度汇编及业务指南》《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手册》《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回访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仲裁员工作和调解仲裁实务工作。同时加强裁审衔接,主动向法院跟踪上诉案件,将法院的维持率纳入了年终考核;2015年,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卷宗管理办法》《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规定》和《关于开通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办案程序;2016年,制定《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案件卷宗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档案的使用效能,促进了仲裁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和序化管理;2017年,制定了《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了应对集体性争议应急处理措施。编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办案手册》,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法律文书格式分类汇编,为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参考范本。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办案能力不断增强

 争议调解主体功能充分发挥。按照“调裁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以优化办案程序为重点,提高调解成功率,着重减轻当事人诉累,结合案情复杂程度,对案情明晰的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进行审理程序,加快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类处理机制,简化了办案程序。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不推诿不怠慢,积极主动在法律和职责允许的范围内,做到“让当事人少走弯路,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让当事人少些烦恼”,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更加注重调解仲裁实务解决纠纷的技巧,有步骤、有计划、专业化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012年以来至2017年8月末,全州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依法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47件。

 依法仲裁更加彰显公平公正。各级仲裁机构切实改进庭审程序,仲裁过程加强庭审提纲研究,注重合议质量,抓住案件法律事实,以法律的严肃严谨性对违反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遏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制,在不减少当事人法定权益的前提下,着力在办案环节上提升工作效率,开庭结束后快速合议,在24小时内作出调解书或裁决书,72小时内送达当事人手中,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案件,加大一裁终局力度,2012年以来,全州一裁终局率始终保持在30%以上。

 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从2012年到今年8月底,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60件,为5112位劳动者依法追回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工伤赔偿金等共计7824.19万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筹协调能力和自身建设显著提升

 加强部门协调,仲裁公信力切实得到提高。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经常性加强与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之间,与人社系统内部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职能机构等机构之间,仲裁院内部调解和仲裁工作之间三个方面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合作,达到了工作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提高、调裁裁审协调的工作目的。一是加强与总工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三方四家联系会议,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为了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法院的联系,定期和法院的审判员进行座谈,在案件法律适用及处理方式上进行交流和统一。三是加强司法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调解劳动纠纷。建立劳动人事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弱势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配合,在仲裁调查期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执法权优势,促进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把握,确保仲裁案件的公正公平。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仲裁机构内部调解、仲裁有效衔接,制定了《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建立调裁衔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工作的专业性。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13、2014两年,全州38名仲裁员参加了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仲裁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完善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营造了刻苦专研,团结干事的学习氛围,提高了仲裁员依法办案,公正公平的法治意识。2014年,组织了全州仲裁员案件远程庭审观摩学习,通过学习借鉴,提升了仲裁员案件处理能力。2015、2016年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顶岗锻炼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县市仲裁员的办案实践经验。2017年主动深入县市仲裁院旁听指导庭审、合议、案卷查阅,在庭审程序、法律适用、裁决书规范等方面通过“实战”讲解方式,提高了基层仲裁员的业务水平。2014年,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全州仲裁院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廉洁自律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锻炼,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始终以“案结心愿了”为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5年,以打造优质服务窗口,认真落实《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接待制度》和首问责任制,不推诿、不怠慢、积极主动,在法律和职责允许的范围内,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 “让当事人少走弯路,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让当事人少些烦恼”,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打造自身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便民快捷的优势。2016年,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突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特点,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适应、与民主法制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党的优良传统和时代精神相统一的有仲裁工作特色的廉政文化。

 2012年以来,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面对经济发展转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任务,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我们更感责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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