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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创新举措督促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时间:2017-05-15 09:39:57  来源:州人社局办公室  作者:大理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从抓源头入手。大理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县市主体责任、行业监督责任,多措并举督促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一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督促、指导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并到县市人社部门备案。二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执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企业聘用农民工时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并妥善保存复印件,建立《大理州农民工花名册》。实行进出工地考勤制度,按月填报考勤表。三是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督促并监管施工企业依法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施工企业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四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建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的施工企业书面责令改正。五是督促建设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规定缴存的,提供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并配合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六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县市开设银行账户,并建立子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要求其将人工费用按规定比例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七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劳资专管员。督促、指导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按规定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办理本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职工花名册、填报考勤表等工作,及时受理、协调农民工维权的投诉。大理州通过七方面的督促跟进,行业主管部门既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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