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2017年5月16日,申请人茶××,与被申请人杨××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因申请人结婚后不久,怀孕反应大,造成身体虚弱,无法坚持上班,便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被申请人同意辞职,并以不正当理由扣发了申请人一个月的工资。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2017年9月26日,申请人茶××,向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扣发的工资2400元。 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仲裁申请,并根据此争议案具有案情简单、仲裁请求单一、仲裁标的较低的特点,给当事人双方送达了调解建议书,同时委托案发所属地的大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织调解。大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巍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指导下,通知双方于2017年9月27日到大仓镇社保中心调解,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双方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于五天内将扣押的工资2300元,支付给申请人,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2017的9月29日到申请置换了仲裁调解书。2017年9月30日,被扣押的2300元工资已经大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支付给申请人。 巍山县注重加强乡镇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筑牢基层防线,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和谐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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